| 关于加强零售商促销活动管理 规范商业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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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9 10:17 文章来源:潢川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潢川县商务局关于加强零售商促销活动管理 规范商业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
各商业流通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六部门制定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零售商促销经营行为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健全稳定、和谐的商业流通市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促销活动备案登记工作
从2007年9月30日起,全县各商业流通经营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应在活动开展3日前,向县商务局登记,并提供相关资料。要在促销活动结束15日内,将促销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商务局备案。
二、切实加强经营行为规范管理
促销活动期间,商业流通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规范其广告宣传、促销内容、促销方式、规则、期限、范围以及明码标价、促销商品质量、有奖销售等活动内容,并自觉接受县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
三、积极开展经营秩序安全管理
商业流通经营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要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确保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杜绝发生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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