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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2007-11-12 14:49  文章来源:河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转发《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豫商建[2007]90号
各省辖市商务局、邮政局:
  现将《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7]2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我省商务部门与邮政部门自2006年以来在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的合作和探索,有些地方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通知》指出,加强协作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需要,并对协作的内容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协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支持和推动邮政企业多方位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二、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各地要认真总结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经验,在继续支持邮政企业建设具有邮政特色的连锁化农家店外,今年商务、邮政部门协作要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和进展,一是充分发挥邮政配送企业的优势,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三方物流的主要力量,开展商品配送业务,特别是为偏远山区等配送成本高地区的农家店配送商品,增加商品配送率;二是开展邮政业务进农家店活动,增加农家店的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三是鼓励邮政储蓄为农家店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帮助解决农家店流资困难问题,支持农家店健康发展。
  三、互通情况,加强联系。各地商务、邮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协作联系机制,定期沟通,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研究磋商,促进协作的顺利进行。省商务厅拟在今年四季度初召开的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现场会上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进行交流,希望各地商务、邮政部门和承办企业要加强合作,创造经验,争取与会交流。


河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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