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潢川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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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9 10:35 文章来源:潢川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潢川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酒安全,促进全县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诚信、法制、健康、规范的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为目标,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表》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严肃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坚决制止假冒伪劣酒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和身心健康,竭力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全县酒类流通管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健康发展。
二、职责范围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第25号令)由潢川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县商务局负责办理全县17个乡镇、4个办事处、1个国有农场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批发〈含批零兼营〉、零售、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手续,落实酒类生产、销售《随附单》制度,受理、查处有关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投诉、举报和违法行为,向上级商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深刻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强化职能、建立机构、完善制度、制定措施入手,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酒类流通管理纳入商务工作体系,落实任务,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强力推进。
(二)认真做好酒类经营调查摸底工作。做好调查摸底是开展备案登记和实施《随附单》制度的基础。县商务局将组织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酒类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开展《备案登记》和实施《随附单》制度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加大力度广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着重宣传实施《办法》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办法》的核心内容、有关条款和实施要求。通过宣传,明确酒类流通管理的主体,提高全社会对酒类流通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消费者自觉到合法经营场所购买商品,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规范开展备案登记工作。在接到酒类经营者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全国统一式样、全省、市、县统一编号、加盖备案机关印章的《备案登记表》(正、副本),一个酒类经营场所办理一个《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每年审验一次。
办理酒类备案登记的程序:
1、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到县商务局办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手续。
2、酒类经营者到县商务局领取《登记表》,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后,与备案登记材料一并送交商务局。
3、酒类经营者应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
①酒类经营者填写的完整、准确、真实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业主身份证4种证照的复印件,非业主本人亲自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总经销商、总代理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授权书复印件;
④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4、备案登记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业主身份证的复印件要加盖单位经营者印章或由业主签字盖章;
②总经销商、总代理商提供相关授权书复印件要有法人代表或业主签字盖章;
③经营者填写的《登记表》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真实;
④经营者已经知晓备案登记表附注的责任条款要加盖单位经营者的印章或由业主签字盖章;
⑤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所载的经营者名称、业主名称、经营地址一致;
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5、县商务局自收到酒类经营提交的备案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登记手续,并将加盖印章后的《登记表》发放给酒类经营者。经审查不可备案登记的,应向经营者说明原因。
6、《登记表》上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县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商务局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手续。
7、《登记表》中的经营者名称,填写从事酒类经营的单位名称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名称;经营类型按批发(含批零兼营)、零售、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和其他填写;主要经营品种按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其他酒等大类填写。
(五)认真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要求酒类生产企业、批发商(经销商、代理商)主动、如实、完整地填写《随附单》,督促酒类零售主动索取《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同时,要求酒类经营者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购销台账,做到单账相符,与《随附单》售货单位的留存联、随货同行联、存根联配套,保存3年。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全过程的可追溯性。
(六)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为规范酒类流通管理,实现酒类流通信息化,要建立完善的酒类流通信息报告制度并实行档案化管理。一是妥善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材料,造册记录代购《随附单》情况,建立备案登记、《随附单》档案和经营信用档案;二是完整、准确地记录酒类管理的过程和信息,并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布;三是在每双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电子表格(EXCEL)格式向市商务局报送备案登记汇总信息。
(七)加强酒类执法队伍建设。为保证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应配备与酒类流通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一要建立一支业务精、执法严的稽查队伍;二要具备完善的执法手续,取得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积极办理执法证和处罚文书;三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通过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的培训与学习,不断提高监管能力,规范执法程序的行为,为酒类流通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八)加大酒类市场稽查力度。以查表(登记表)、验单(随附单)、打假为内容,以酒类经营场所(企业、门店、市场、餐饮业、娱乐业、城乡结合部)为对象,以名优酒、畅销酒、行销酒、散装酒为重点,开展稽查工作。同时,加强重大节日期间的稽查,对有关举报、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处理(举报投诉电话:县酒管办—6127266 县商务局—6120668 3981711)。
(九)建立职能部门协作机制。县商务局要增强协作意识,主动协调工商、质监、公安、财政、物价等职能部门,建立配合、协作、稳定、高效的管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态势,共同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十)积极筹建酒类行业协会。由县商务局牵头,以重点企业为基础,组织相关单位和经营者,积极筹备建立酒类行业协会。充分利用协会力量加强酒类经营管理,引导协会成为政府监管部门与酒类经营者、消费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指导协会成为落实《办法》,实行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帮手,鼓励协会为酒类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四、时间安排
1、12月上旬制定《潢川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商务局。
2、12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确定《登记表》所需份数,上报市商务局;全面启动备案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备案登记和《随附单》使用的前期准备工作。
3、2007年2月底前完成处罚文书的准备和执法手续完善工作。
4、从2007年3月21日起,在全县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工作;开展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对没有办理备案登记和未实施《随附单》制度的经营者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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